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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及違法違規行為懲戒的通知各縣(市、區)住建局(規建局、建交局、建工局),市安監站,各施工、監理、設計、建設單位: 為加大對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力度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經研究決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在我市范圍內發生建筑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工程項目,取消其工程評優創標資格。同時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在我市范圍內參建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評優資格采取以下嚴控措施: (一)施工單位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對該施工單位在我市范圍內參建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嚴控其當年市級優質工程獎項申報資格、市級標準化星級工地申報資格和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項推薦資格。事故發生在申報結束之后的,嚴控其下一年度市級優質工程獎項申報資格和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項推薦資格; (二)監理單位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對該監理單位在我市范圍內參建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嚴控其當年市級優質工程獎項申報資格、市級標準化星級工地申報資格和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項推薦資格。事故發生在申報結束之后的,嚴控其下一年度市級優質工程獎項申報資格和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項推薦資格; (三)設計單位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對該設計單位在我市范圍內參建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取消當年申報市級優秀勘察設計獎項資格。事故發生在申報結束之后的,取消下一年度申報市級優秀勘察設計獎項資格。 二、因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質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安全問題被責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由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通報房地產主管部門,暫停其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待批準復工后方可恢復。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完施工許可進入安全監督程序后,必須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中完成《建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上傳工作。對未能履行承諾的,監管部門可向建設單位(房產開發企業)集團總部發出《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督促函》,列舉違法違規事實,督促整改并提出處罰建議。對仍不能履行承諾的,并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一律予以全面停工整改,并由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通報房地產主管部門,暫停其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待批準復工后方可恢復。 四、縣(市、區)管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且縣(市、區)監管部門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或轄區年度內連續發生2起房屋建筑工程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或發生房屋建筑工程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扣減事故發生地縣(市、區)當年市優質工程獎房屋建筑工程類“紫瑯杯”表彰名額2個,扣減事故發生地縣(市、區)當年省優質工程獎房屋建筑工程類“揚子杯”推薦上報名額1個,扣減事故發生地縣(市、區)當年市級標準化星級工地申報數量的10%。上述情形發生在申報評審(推薦上報)通過之后的,按上述規定在下一年度予以扣減。扣減的 “揚子杯”推薦名額,由市住建局統籌安排,分配給當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縣(市、區)。 五、市管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且監管部門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或年度內連續發生2起房屋建筑工程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或發生房屋建筑工程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扣減當年市優質工程獎房屋建筑工程類“紫瑯杯”表彰名額2個,扣減當年省優質工程獎房屋建筑工程類“揚子杯”推薦上報名額2個,扣減事故當年市級標準化星級工地申報數量的10%。上述情形發生在申報評審(推薦上報)通過之后的,按上述規定在下一年度予以扣減。扣減的 “揚子杯”推薦上報名額,由市住建局統籌安排,分配給當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縣(市、區)。 六、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中,被責令暫時停止施工累計2次及以上的工程,取消當年入選市工程評優(市級標準化星級工地、市優質結構工程)資格。發現參建單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工程不具備繼續施工條件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其中,對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37號令要求,未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未按規定審核論證、未按專項方案施工等行為,以及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等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情形,及時將違法違規實事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 七、房屋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雖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但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的,嚴控該工程評優創標資格,取消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施工企業市級優質工程獎項申報資格和其參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項推薦資格。 八、對在我市范圍內發生建筑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工程項目,本年度企業信用考核得分按如下方式扣減: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每一起扣2分;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每一起扣4分;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每一起扣6分;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每一起扣12分。 九、對在我市范圍內發生建筑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將限制其作為項目經理參與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對未批先建、無證施工等違法建設行為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停止涉事工程施工企業在我市范圍投標資格1年,發生較大事故的停止涉事工程施工企業在我市范圍投標資格2年。 十、房屋建筑工程申報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的,該工程申報單位及參建單位2年內在我市范圍內參建的全部房屋建筑工程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優先推薦。 十一、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 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2月15日 關于加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及違法違規行為懲戒的通知.docx 政策解讀:《關于加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及違法違規行為懲戒的通知》 政策圖解:《關于加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及違法違規行為懲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