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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1、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與授權,負責組織項目的監理工作,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根據監理委托合同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對外發出的文件和指令,做到及時、完整、準確;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保證按期完成任務。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做好造價控制; 8、審查和處理過程變更; 9、主持和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加強合同管理,做好協調工作,按照建設、監理、施工在法律上的平等主體原則,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做好信息管理,審核、整理、簽署工程項目的監理檔案資料,做到完整、真實、準確。 任職資格: 1、大專及以上學歷,建筑工程類相關專業,50周歲以下; 2、具有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3、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3年以上房建、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總監工作經驗,需長期駐工地; 4、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一級建造師證書、造價工程師證書、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優先; 5、綜合條件優秀者,年齡和學歷可酌情放寬。 下一篇專業監理工程師 |